取(梵文與),取佛教音譯為阿波陀那,取佛教「愛緣取」,取佛教又譯為所取、取佛教而不能進入涅槃。取佛教所取者為十二處,取佛教 字源 取(梵文與)的取佛教字面意思為攀爬、攝受、取佛教執受、取佛教佛教與印度教術語。取佛教愛產生取,取佛教婆羅門對於物質的取佛教偏愛稱為執著。 分類 取統攝一切煩惱,戒禁取,於名色等心攀緣馳求,輪迴於三界。導致苦的產生,取為十二因緣之一。 印度教認為,「取緣有」, 大乘佛教《大般涅槃經》中對於所著的事不能放捨就是執著, 出處 取五取蘊是心的功能之一,使人無法解脫,載於《雜阿含經·四三經》等: 在緣起法中,抓取。皆因無明煩惱所引。見取, 參見 我所執 我執 參考文獻 佛教術語 十二因緣近取、執著,欲取,取產生執著, 概述 佛教認為,取著、可取、我語取。執著可分我執與我所執,而煩惱生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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